地周--数据安全执法办案系统
依据《数据安全法》 第七条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。《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》第十九条 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、证照类、合同类政务数据,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,可以作为行政管理、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依据。
业务流程:
一、上级指办、社会举报、外部推送案件。
二、对案件进行研判,初步决策废除或立案。
三、通过证据收集、线下调查等方式,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。
四、对案件进行定性,违规违法案件,起草法律文书进行处罚。
→ 实现数据安全执法的法制化、规范化、在线化、电子化。
→ 多措并举,多来源收集案件情报。
→ 支持自动生成各类法律文书和处罚书。
→ 支持电子印章、电子卷宗线上生成。
→ 支持与外部业务系统联动,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。
→ 信息可视可控,重要数据防泄漏。